浙江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遴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
明確參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的文化藝術類、科技類、體育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適用于本指導意見。參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的文化藝術類、科技類、體育類等非學科類專業(yè)組織團體(包括學會、協(xié)會等)可參照本指導意見。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學科類項目不得引進校園。
根據《征求意見稿》,遴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工作應當遵循公益屬性原則,學校課后服務具有公益屬性,符合資質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進入校園提供課后服務也須遵循公益性原則。
在遴選過程中,要依法科學設定準入條件,建立區(qū)域、學校雙層遴選機制,規(guī)范遴選程序。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協(xié)調,科技、文化旅游、體育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分工負責,遴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學校可按照一定遴選程序,在區(qū)域“白名單”范圍內進行二次遴選,并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選擇培訓項目進入校園。
根據相關申請要求,符合資質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可自主向屬地主管部門申報,并提供相應材料。
《征求意見稿》明確,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參與學校課后服務,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是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具備辦學資質,須對應符合科技、文旅、體育等主管部門的準入標準,并持有屬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頒發(fā)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民政部門頒發(fā)的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
二是從業(yè)人員須符合《校外培訓機構從業(yè)人員管理辦法(試行)》的基本要求。培訓課程應符合《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和非學科類項目鑒別指引》中對非學科類培訓項目的基本要求。
三是機構須具備穩(wěn)定辦學資金,無違規(guī)使用資金、抽逃資金、拖欠教職工工資等情形;辦學行為規(guī)范,沒有被查實有違規(guī)辦學、沒有被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等情形。
根據前述雙層遴選原則,遴選程序分區(qū)域遴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程序和學校招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程序。
按照區(qū)域遴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程序,須先由科技、文旅、體育等屬地主管部門聯(lián)合教育行政部門向社會發(fā)布遴選公告,符合資質的機構可向屬地主管部門自主申報,再由屬地主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行業(yè)專家、教育專家參與評審,擬入圍的機構及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的進入“白名單”。
學校招選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程序則先由學校發(fā)布招選公告,列入區(qū)域“白名單”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對照學校招選基本條件,可自主向學校申報。再由學校通知申報機構進行項目集中展示,并按一定比例推選相關教師、學生、家長等群體代表,對展示項目進行評議。
通過70%贊成票門檻比例的項目,經學校集體研究,確定擬入圍項目。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確定為入圍項目并由學校予以公布。最后,雙方簽訂參與學校課后服務的合同。
日常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從項目管理、人員管理和經費管理等方面提出要求。其中包括,機構須在學校統(tǒng)籌安排下開展拓展服務,引進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參與學校學科類教學及服務。
參與學校課后服務的機構人員必須為機構的專職人員且具有與教學內容相對應的從業(yè)資格證或職業(yè)(專業(yè))能力證明;機構人員一般不超過學校課后服務參與人員總數(shù)的50%。具體比例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設定。
引進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項目收費,可納入課后服務費范圍統(tǒng)一收取,也可單獨納入代收費范圍收取,但不得重復收費。培訓項目收費標準原則上由各地通過招標確定。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要建立評估和退出機制,要求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課后服務工作質量評估工作。
培訓機構的相關項目出現(xiàn)以下但不僅限以下情形之一的,學校應終止履行合同,如,項目管理者及師資不服從學校統(tǒng)一管理,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參與學校課后服務的機構人員出現(xiàn)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行為。
培訓機構若出現(xiàn)惡意在學校招攬生源、擾亂學校招生、教學秩序等情形的,學校應立即終止履行合同,培訓機構應當退出“白名單”。
若培訓機構因違規(guī)被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主管部門應視情節(jié)輕重,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對其作出暫停參與學校課后服務或清理出“白名單”的決定。